1. 目的:
為導引本公司員工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明白瞭解本公司道德行為標準,且揭櫫本公司之企業活動無礙於社會公序良俗,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2. 適用對象:
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包括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處長、各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及其他員工。
3. 道德行為標準: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及本準則規範,並秉持積極進取、認真負責之態度,摒棄本位主義、注重團隊合作,並恪遵誠實信用原則,以符合本公司要求之行為道德準則。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率先以身作則,推動實行本準則之規定。
4. 防止利益衝突:
4.1.本公司員工應避免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之利害衝突,並應恪守下列原則:
4.1.1.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
4.1.2.應避免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
4.1.3.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4.1.4.應避免其他類似利害衝突。
4.1.5.本公司應特別注意與前項員工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
4.1.6.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並提供適當管道供本公司員工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5. 不得圖己私利:
5.1.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事項:
5.1.1.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5.1.2.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5.1.3.與公司競爭。
5.2.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本公司員工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6. 保密責任:
本公司員工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7. 公平交易原則:
本公司員工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8. 公司資產之妥善保護及使用:
本公司員工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以避免被偷竊、疏忽或浪費而影響公司獲利能力。
9. 法令遵循:
9.1.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所有規範本公司之法令規章及公司政策,並確實遵守證券交易法規範。
9.2.本公司員工於職務上所獲悉之任何可能重大影響本公司證券交易價格之資訊者,在未經公開揭露之前,應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嚴格保密,並禁止利用該資訊從事內線交易。
10. 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除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外,並鼓勵本公司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情事時,應主動向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主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將以密件方式處理呈報案件,並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之資訊及安全外,公司亦將視情況給予獎勵。
被檢舉者不得對前項檢舉人員有任何威脅或報復之行為。
11. 懲處及救濟:
11.1.本公司員工違反本準則之規定時,應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部門主管明知而不加以糾正或未依公司規定處理者,亦同。
11.2.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涉嫌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事時,本公司應依公司內部相關規定處理之,且即時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11.3.本公司員工因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而受懲處者,得依相關規定向上一層主管提出申訴。
12. 豁免適用之程序:
豁免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13. 揭露方式:
本公司應於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14. 依據資料:
14.1.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15. 使用管理表單:
無
16. 施行與修正: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