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為落實公司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功能,依本公司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執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並於2022年12月底,由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議事單位,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
| 評估週期(註1) | 評估期間(註2) | 評估範圍(註3) | 評估方式(註4) | 評估內容(註5) |
| 每年執行一次 | 2022/1/1~2022/12/31 | 董事會績效評估 | 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 「董事會績效評估問卷」之衡量項目函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 |
| 每年執行一次 | 2022/1/1~2022/12/31 |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 董事會成員自評「董事會成員評估自評問卷」 | 「董事會成員評估自評問卷」之衡量項目函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
| 每年執行一次 | 2022/1/1~2022/12/31 |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 董事會內部自評「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問卷」 |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問卷」之衡量項目函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
註1:係填列董事會評鑑之執行週期,例如:每年執行一次。
註2:係填列董事會評鑑之涵蓋期間,例如:對董事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績效進行評估。
註3:評估之範圍包括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註4:評估之方式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註5:評估內容依評估範圍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1)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 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
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3)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公司治理主管設置: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approv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rporate governance manager on March 21, 2022. The supervisor of the management department was appointed as a full-time personnel responsible for coordinating corporate governance-related matters. The scope of authority includes:
| 職 稱 | 進修日期 | 姓 名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 公司治理主管 | 2022/7/26 2022/7/27 |
程御峰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研習班 | 12 |
| 公司治理主管 | 2022/10/18 | 程御峰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從重大企業弊案談董監之法律風險與因應 | 3 |
| 公司治理主管 | 2022/12/14 | 程御峰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企業財務報表舞弊案例探討 | 3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V |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守則」,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推動公司治理運作,並於公司網站揭露。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
|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 V | 本公司已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並依規定建立發言人與代理發言人制度,設置專人處理投資人關係與股東建議、疑義、糾紛或訴訟等相關問題,網站亦設有投資人關係處理窗口之聯絡方式與E-mail。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 V | 公司委由股務代理機構定期更新股東名冊及主要股東名冊,充分掌握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V | 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以互相獨立為原則,並依據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訂定「對子公司監理作業辦法」、「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等,以建立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無重大差異 | |
|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V | 本公司已訂定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防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圖利。 | 無重大差異 | |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 ||||
|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 V | 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已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之方針。本公司目前設有九席董事,其中獨立董事為四席,接近半數。另九席董事中有四席女性董事;每位董事亦都各自具備專業背景包括財務、會計、律師、產業、行銷研發、科技、經營管理、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落實執行本公司所訂定董事會就成員組成多元化之方針(請參閱本年報第12頁)。本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未來依實際需求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V | 本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未來依實際需求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 V | 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其依其相關作業辦理;2022年度績效評估結果於2023年3月24日提報董事會並依規定申報完成(請參閱本年報第21頁)。 | 無重大差異 | |
|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V | 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每年辦理一次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並將結果提報2023年3月24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公司每年要求簽證會計師每年提供「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同時經本公司財務部評估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符合本公司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而本公司董事會於討論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聘任時,亦檢具會計師之個人簡歷、每位會計師之獨立性聲明(未違反職業道德公報第十號)以供董事會評估其獨立性之討論。(詳附註說明) | 無重大差異 | |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V | 本公司由公司治理主管於董事會決議通過,由管理部主管為其專職人員負責統籌理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要職責為提供董事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維護投資人關係、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等之相關事宜、推動誠信經營、風險管理、永續發展等執行情形及計畫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執行情形:提供董事進修課程資訊、提供董事會議或法令所需資訊、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之召開及登記、召開法說會提昇投資人關係。 | 無重大差異 | |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V | 本公司設有中、英文企業網站,建置相關財務、業務、產品等資訊提供利害關係人參考;本公司設有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處理外界溝通事宜,並妥善利用公開資訊系統;本司之利害關係人均可透過本公司網站連絡,公司一旦接獲利害關係人之疑問或建議,均會盡快回應。 | 無重大差異 | |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V | 本公司已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會事務。 | 無重大差異 | |
| 七、資訊公開 | ||||
|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V |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架設中英文之「投資人專區」及「企業社會責任專區」,內容包含公司財務業務、公司治理及執行企業社會責任情形。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V | 本公司有專人負責公司重大資訊揭露並按時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亦依規定落實發言人制度。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定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V | 尚未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但已於規定之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季財務報告、月營收及背書保證等資訊。 | 無重大差異 |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V |
2022年度續保之責任保險於2022年8月24日第四屆第14次董事會向董事報告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 |
無重大差異 |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未列入受評公司者無需填列)。
本公司於本次2022年度之公司治理評鑑排名級距為66%~80%,2023年預計改善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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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評估項目 | 評估結果 | 是否符合獨立性 |
| 1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 否 | 是 |
| 2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 否 | 是 |
| 3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雇傭關係。 | 否 | 是 |
| 4 | 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是否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否 | 是 |
| 5 | 會計師是否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之非審計服務項目。 | 否 | 是 |
| 6 | 會計師是否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 否 | 是 |
| 7 | 會計師是否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的衝突。 | 否 | 是 |
| 8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 否 | 是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註)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
| (一)公司是否制訂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V | 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訂有「道德行為準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皆於董事會通過,並於公司網站及內部文管中心公布,以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及風險控管機制,謀求本公司之永續發展,上至董事會下至員工承諾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執行。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信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 V |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已明確要求本公司人員不可於執行業務過程,為獲得或維持利益,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 如: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針對具較高不誠信行為之風險訂定防範措施並納入各項內部控制制度中,以有效落實執行及加強自主管理,並由相關權責管理單位執行監督及控管。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V | 本公司與客戶交易前,需先行評估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曾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保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 | 無重大差異 |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 ||||
|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 V | 本公司與客戶交易前,需先行評估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曾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保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V | 本公司董事會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最高單位,並由公司治理主管負責處理相關事務。稽核室負責監督、並為誠信經營督導之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彙整及檢視公司各相關單位對於誠信經營之落實執行、解釋暨諮詢服務等作業,並且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2022年度之落實誠信經營政策報告於2023年3月24日提董事會報告。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V | 本公司訂有「道德行為準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規範,明訂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要求本公司相關單位落實執行。另已依法令制訂「董事會議事規則」,處理董事之利益衝突事件,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於董事會召開時,遇有自身利益衝突情況,均離席迴避,未參與討論表決。 | 無重大差異 | |
|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V | 為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有效會計與內部控制方面,本公司對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列入風險評估項目定期檢視,絕無容許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隨時檢討,以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內部稽核人員亦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另本公司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每季之帳務及年度內控查核。 | 無重大差異 | |
|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V |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訓練每年不定期以E-MAIL方式舉辦。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 ||||
|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V |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設有檢舉信箱,不論內、外部人員遇有利益衝突情事或違反誠信行為守則情況,均可透過檢舉信箱向稽核室反映。也訂定有員工獎懲辦法,並設置人事評議委員會,由公司經營團隊、各部門主管共同審議員工之獎懲事宜,並將相關獎懲內容公告周知全體員工。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V | 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已規範受理檢舉事項之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並列入管理規章實行。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V | 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已規範受理檢舉事項之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並列入管理規章實行。 | 無重大差異 | |
| 四、加強資訊揭露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V | 本公司已將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上傳至本公司網站與公開資訊觀測站,以揭露誠信經營相關資訊情形。管理處不定期透過E-MAIL提供教材,對內進行宣導並且無任何違規情事。 | 無重大差異 |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均循證交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訂定,且運作上亦要求本公司相關部門落實執行,因此,實際運作與守則無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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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2月13日公告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本公司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經2020年3月20日董事會通過在案;2022年度落實誠信經營政策報告於2023年3月24日提董事會報告。 | ||||
| 評估項目 | 執行情形 (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長授權高階管理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 V | 本公司已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並於2022年3月21日董事會通過,作為本公司永續發展實之最高指導原則。本公司董事會為永續發展實最高單位,並由公司治理主管負責組織小組、統籌規劃永續發展之相關事宜,編製永續報告書每年向董事會報告執行之成果。 本公司2022年度之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於2023年3月24日提董事會報告。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註2) | V | 本公司已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並於2021年3月22日董事會通過,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本公司董事會為風險管理最高單位,並由公司治理主管負責處理相關事務。本公司由永續營運之角度,評估公司短中長期可能面臨的風險情境,將所面臨之風險分類,分為六大類,分別為營運風險、財務風險、技術風險、資訊安全風險、法律風險、氣候變遷及環境風險。本公司以報告書方式,每年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其執行情形。 本公司2022年度之風險管理執行執行情形於2023年3月24日提董事會報告。 |
無重大差異 | |||||||||||||||||||||||||
| 三、環境議題 | ||||||||||||||||||||||||||||
|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 V | 本集團子公司工廠依據環保署訂定之環保法規(如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等)制定環境職業安全生管理辦法,透過完善制度強化廠區安衛環管理;此外,本集團子公司工廠亦已通過ISO14001、ISO45001認證,藉由對環境管理系統之運作,強化污染風險預防與資源節約管理能力,增加公司對於內部或外部(如氣候變遷、法令趨嚴)可能帶來環境衝擊。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效率及使用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 V | 生產策略持續發展製程優化與廠房營運改善,期望在產品的開發、生產、使用及廢棄過程,廠房增設太陽能發電、水資源回收再使用裝置,得以有效提升能源與水資源使用效率,並落實廢棄物量最小化與資源回收再利用率最大化理念,以降低生產時所造成的環境衝擊,落實永續發展之精神。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 V | 公司進行風險鑑別、發生可能性評估與影響程度分析,並研議適當應對措施。在氣候風險的議題下,所面臨的重大風險主要來自氣候不穩定所導致的停工、停電、停水。 | 無重大差異 | |||||||||||||||||||||||||
| (四)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V | 為因應氣候變遷下可能的衝擊,公司持續以節能、轉能、減碳為策略方針,進行能源管理、製程優化、廠房營運改善及提高對天災的預防。 | 無重大差異 | |||||||||||||||||||||||||
| 四、社會議題 | ||||||||||||||||||||||||||||
|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 V | 本公司依勞動法規規定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依規定提列員工退休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各項福利事項;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溝通勞資雙方想法;舉凡員工任免與薪資福利依照本公司管理制度執行以保障員工權益;透過新人教育訓練及員工手冊宣導,強調公司核心價值,並重視勞工、商業道德、童工、勞資關係、工時與公平原則,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截至2023年3月底止,本公司男性與女性員工人數分配比率為34%及66%;男性與女性員工擔任管理職的比例為9%及7%充分落實性別職場平等理念。 公司於官網揭露衝突礦產宣言及人權宣言,基於尊重人權之立場,承諾產品不使用衝突礦產之供應源並保障勞工人權,確保員工受到公正的人道對待與尊重;另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申訴管道以維護女性員工權益。2022年無申訴事件,公司相關制度規章均符合勞基法之規定。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並將經營績效獲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V | 本公司訂有工作規則及相關人事管理規章,內容涵蓋本公司聘僱勞工之基本工資、工時、休假、退休金給付、勞健保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均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設立職工褔利委員會透過員工選舉產生之福利委員會運作,辦理各項福利事項;本公司酬金政策,係依據個人能力,對公司的貢獻度,績效表現,與經營績效之關聯性成正相關。 公司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請參閱年報第55頁。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V | 本公司遵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等有關規定,並確實辦理。 於任用新進員工時即提供職前體檢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針對在職員工每年實施健康檢查,同時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員工,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並提供適當之安全防護器具及實施健康管理;公司遵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及相關規定,於任用新進員工時,即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公司每年年舉行相關之消防演練,使員工增進必要之防災概念。 為有效防止職業病及職業災害之發生,各廠有廠務負責工作環境及安全衛生推廣,並結合內部及外部稽核,督導全公司之環境安全衛生及改善作業,且職場零災害亦是公司經營及管理之指標。 本公司2022年度職災計有2件,人數2人;相較於去年度已減少150%。 本公司持續進行徹底檢討與改善對策,並加強宣導於機台設備附近隨手關窗;並於相關消防演練時提前檢查各項設備的安全性及人員間的相互默契;確保同仁工作期間之安全。 |
無重大差異 | |||||||||||||||||||||||||
| (四)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V | 本公司主係就員工之學經歷、專長、興趣及工作表現等方面予整體評估,並與員工溝通,據以作有效之培訓計畫。 本公司2022年度員工訓練總計舉辦20堂課,總受訓人數578人,受訓總時數達8,772小時;各單位主管亦可視員工個別需要,安排參加外部專業訓練機構開辦之課程,以強化其職能發展性與市場競爭力。 |
無重大差異 | |||||||||||||||||||||||||
| (五)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V |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係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對於銷售之產品會依客戶需求出具自我宣告書,包括符合CE、UL及RoSH環保法規、無鹵要求等國際法規規範;對客戶之隱私均遵守保密協定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並設有客服單位及利害關係人專區保護消費者權益政策及提供申訴管道。 | 無重大差異 | |||||||||||||||||||||||||
| (六)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 V | 為確保供應鏈工作環境的安全、員工受到尊重並具有尊嚴、商業營運促進環保並遵守道德操守,本公司訂定供應商採購規範,要求供應商符合供應商行為準則且需簽署經營承諾書,並每年進行供應商評量,期望提升永續供應鏈管理成效與降低供應鏈營運風險,以共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建立永續成長的夥伴關係。相關資料:https://www.hygroup.com.tw/tw-ww/csr/editor.aspx?CID=2 | 無重大差異 | |||||||||||||||||||||||||
|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制準則或指引,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 V | 公司自2019年起發行企業永續報告書,2022年報告書內之主要永續性主題、策略、目標與措施撰寫,依循全球永續性報告倡議組織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所發行的永續性報導準則 (GRI Standards 2016),並呼應「上市上櫃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永續報告書請見https://www.hygroup.com.tw/tw-ww/csr/report.aspx | 無重大差異 | |||||||||||||||||||||||||
|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於2015年11月3日董事會通過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2022年3月21日修訂更名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最近期於2023年3月24日經董事會通過修訂該守則,以強化企業永續發展之落實;本公司定期依該守則檢視執行情形並據以改進,執行至今尚無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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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一)本公司積極建立ISO9001、ISO45001、ISO14001等系統,已獲得認證與相關登記,並依據各系統之規範,主動要求相關供應商配合遵守,且推動環安衛日常作業活動及教育訓練,共同努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二)本公司以「零災害、零事故、零污染」為目標,期許各單位都能克盡職責,持續工作改善,以厚植企業永續經營的盤石根基。 (三)本公司網站設置ESG專區:https://www.hygroup.com.tw/tw-ww/csr/overview.aspx,可瞭解本公司企業永續委員會組織架構、政策及各項企業社會責任之推動情形。 (四)相關環境管理資訊皆揭露於本公司網站:https://www.hygroup.com.tw及永續報告書。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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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執行情形如勾選「是」,請具體說明所採行之重要政策、策略、措施及執行情形;執行情形如勾選「否」,請於「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欄位解釋差異情形及原因,並說明未來採行相關政策、策略及措施之計畫。
虹揚前10大股東名單(除息基準日:112年4月23日)
| 戶名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率% |
| TOP MISSION LIMITED | 23,108,601 | 28.71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聚寶服務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15,821,054 | 19.65 |
| 廣睿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2,607,396 | 3.24 |
| 許榮樺 | 1,826,099 | 2.27 |
| 林姿昀 | 1,304,224 | 1.62 |
| 高桂珍 | 1,153,559 | 1.43 |
| 寶英控股有限公司 | 1,061,211 | 1.32 |
| 富耀投資有限公司 | 1,061,211 | 1.32 |
| Luxury Good Investment Limited | 1,061,211 | 1.32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艾德布朗投資專戶 | 1,029,225 | 1.28 |
| 50,033,791 | 62.16 |
1. Diversity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ccording to the company's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al Principle", the formation of board members should take diversity into account Beside the condition that the directors, concurrently the company's manager, shall not be more than one-third of the directors, the proper method for diversification would be stipulated based on the operation itself and type, and the need for development, and may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the two following aspects of standards:
(1) Basic requirement and value: gender and age...etc.
(2) Expertise and skills: professional background (such as law, industry, finance, accounting, marketing and technology...etc.),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industrial experience...etc.
2. Specific Management goals for Directors Diversity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should provide guidance on corporate policies, supervise the management, and be responsible to the Company and shareholders. The various operations and arrangements of its 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 should ensure that the Board of Directors exercises its powers in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r resolutions of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The specific goals are as follows:
3.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diversity of board members
The diversity, complementarity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members have bee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standards of the company's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e"; in the future, the diversity policy will be updated in a timely manner based on the board's operation, operating type and development needs. The Company also continues to arrange diverse training courses for board members to enhance their decision-making quality, fulfill their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ies, and strengthen the function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specific management goals achieved are as follows:
| Diversity Item | Background Information | Industry Relevant Experience | Specialties | ||||||||||||||||||
| Name Of Director | Nationality | Gender | Employee Of The Company | Age | Years As Independent Director 任期年資 |
Airline | Transportation | Professional Service And Marketing | Financing | Architecture And Engineering | Banking, Insurance, And Real Estate | Business And Supply |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 Metal And Machinery | Law | Accounting | Risk Management | ||||
| Under 50 | 51-60 | 61-70 | Above 71 | Less Than 3 Years | 6-9 Years | ||||||||||||||||
| Kuei-Jen Kao | R.O.C. | F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Hsin-Yi Fang | R.O.C. | F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Wen-Chieh Fang | R.O.C. | M | V | V | V | V | V | V | |||||||||||||
| Ming-Hsiang Yang (Independent Director) | R.O.C. | M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Chia-Ying Chien (Independent Director) | R.O.C. | F | V | V | V | V | V | V | |||||||||||||
| Chi-Fu Hsu (Independent Director) | R.O.C. | M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Kuang-Hua Tseng (Independent Director) | R.O.C. | M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Ting-Yu Fang (Note) | R.O.C. | M | V | V | V | V | V | ||||||||||||||
| Chun-Chi Lin (Note) | R.O.C. | M | V | V | V | V | |||||||||||||||
| Chun-Fu Lo (Note) | R.O.C. | M | V | V | V | V | V | ||||||||||||||
| Shu-Ching Kuo (Note) (Independent Director) | R.O.C. | F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Yung-Tao Hsu (Note) (Independent Director) | R.O.C. | M | V | V | V | V | V | ||||||||||||||
Note 1: The above age and tenure are calculated as of December 31, 2023.
Note 2: Ting-Yu Fang, Chun-Chi Lin, Chun-Fu Lo, Shu-Ching Kuo, and Yung-Tao Hsu dismissed on June 21, 2023. The remaining seven individuals were appointed after a general re-election at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on June 21, 2023.
註:V係指具有能力、◎係指具有部份能力
一、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為有效管理公司各類智慧財產,發揮最大綜效,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規範,以維護公司權益,且降低侵權風險及潛在損失,在現有之智慧財產管理機制基礎上,擬定與公司營運策略結合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以提升公司競爭力,進而落實公司之營運策略,並公司設有專責部門「法務部」負責制定智慧財產管理等相關辦法以系統化管理公司之智慧財產。
(一)專利管理:
公司為強化公司專利品質並降低侵權風險,聚焦申請前之內部提案評估程序,進行專利檢索,確認是否具侵權風險,綜合評估再進行後續之申請作業,以期提高通過機率。
(二)商標管理:
為保障及維持公司品牌之競爭優勢,針對商標之申請、管理、保護與運用等各個面向,建立完整之處理程序,以周延保護本公司商標。並與專利管理制度相同,均須進行申請前之內部提案評估流程,判斷是否符合商標之各項法定要件,以及商標前案檢索,以評估商標是否具有成功註冊之可能性。
(三)營業秘密管理:
為維持及保障公司競爭優勢,有效管理相關營業秘密。公司員工任職或離職前均須簽署相關保密文件,以規範員工之保密義務、與公司之間的智慧財產權歸屬、以及競業禁止等相關面向;針對電子資料管控層面,本公司建制文管中心分級控管相關措施,搭配前述之保密機制與流程,以確保機密不易外洩。
(四)其他:
為建立與持續加強員工對智慧財產保護及維權之觀念,公司不定期對公司員工辦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教育訓練,藉以落實管理政策。
二、執行情形:
(一)本公司已執行情形如下:
1.制定本公司智慧財產管理目標:有效管理及維護智慧財產,降低營運之智財風險,提升企業品牌價值。
2.制定本公司智慧財產管理政策:
(1).訂定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建構智慧財產管理系、獎勵管理辦法、智慧財產之取得、維護及運用管理辦法及營業秘密管理辦法,建置營業秘密管理制度,落實智慧財產管理。
(2).降低智財風險:辦理教育訓練以加強員工智慧財產保護觀念,2022年教育訓練時數達104小時。
(3).提升智財品質:優化專利商標申請前之提案評估機制,以提升智財競爭力。
(二)智財清單與成果:
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目前擁有之專利及商標數量如下:
1.專利:
(1).已核准:141件
(2).申請中:33件
2.商標:
(1).已核准:15件
(2).申請中:0件
※本公司已將智慧財產相關事項於2023年3月24日提報至董事會報告。